《国学学刊》(季刊)创刊于2009年,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、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学术性期刊,精选全国报刊资料有关小学语文、数学、英语及其他各科教育教学的优秀论文,提供最新的教育理论、新颖的教学策略、独特的教学设计、睿智的问题反思和国外小学教育资讯,体现最新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,反映最新的课程改革动态,服务于全国小学各科优秀教师以广大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者,提高教学科研人员的水平,推动小学育人工程的有效开展。
作者:赵璐璐 | 唐前期县令政务文书长官负责制政务运行
摘要:唐代前期县司政务文书处理过程中,作为长官的县令一般首先批阅或者判署案件各个环节的原始文书。政务文书判署的这个特点,体现出县令在县级政务处理申的主导地位。同时,由於县级政务在处理过程中往往不能仅通过文书的判署来完成,所以在问责机制上不同於中央四等官问责制,而采用长官负责制。权责的统一,使得县令在唐前期县级政务运行过程中具有突出的地位,通判官和判官在政务处理流程中的作用显得虚弱。唐前期县级政务在实际运作中的这种特点,也决定了县司行政体制在中唐以後为适应统治需要必然发生变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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